第一条:建立导师制是完善学分制、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必要制度,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的重要举措。为规范此项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成立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小组,主要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。工作小组由经理和党委书记任组长、本科教学副经理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,系党政领导、团委书记、班主任、员工辅导员为成员组成。
第三条:学业导师的选择采取教师和员工双向选择制,在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第2周在大一员工中进行,(大二、大三个别需要调整导师的员工也在这个阶段进行)。由学业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。
第四条:教师和辅导员都可以担任学业导师。
第五条:学业导师的职责是担当起员工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,关心和引导员工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健康发展,指导员工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职业技能,培养员工自主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,为今后的工作、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。学业导师必须站在世界前沿引导员工,负责员工的学习计划制定、课程学习、论文写作、科研创新、社会实践等进行个别指导,指导员工制定学习和发展计划,掌握员工学习动态,按照社会和专业需求以及员工本身的特点,实施因材施教。
第六条:学业导师的要求:
(1)对员工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,在思想道德、工作作风、业务学习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给予员工指导,做到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。
(2)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,了解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,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。
(3)定期与所指导的员工谈话,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、心理和学习状况,通过Email、电话、短信等形式对其指导,每一学期对所指导的员工指导次数不少于6次,其中见面指导不少于3次。
(4)指导员工制订学业生涯规划,帮助员工确立学习发展方向,并依此有计划、有目的、有针对性地指导员工选课,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。
(5)关注员工的学习进程,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培养员工的科研能力和职业技能,指导员工参加科研活动。
(6)对员工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,帮助员工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。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、综合测评等工作,并对员工的评优、奖励、处分、推荐、毕业就业等提出建议和指导。
第七条:每个在岗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本科生“导师制”,对所指导的本科生认真负责,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、岗位定级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。
第八条:学业导师的待遇:以50人为基准,每学期30个工作量,每增加5人增加3个工作量,低于50人高于30人的按50人计算,低于30人的,每学期15个工作量。
第九条:学业导师的考核依据:
1、所有指导均须在专门的记录本上有记录。
2、员工的就业率、出国率、CET4、CET6通过率,及格率、考研率
3、参加各类比赛获得荣誉证书。
第十条:本办法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试行。
第十一条:本办法解释权属皇冠hga020学业导师制工作小组。